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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奈何有人傻(1/2)

    大兴百姓重阴司之事,那汉子盯着逼近眼前的刀,想着这刀剖过死人,顿觉心里窜起凉气儿,他可不想中尸毒慢慢腐烂而死。( )

    命要紧还是雇主给的一百两银子要紧,永远不会是一道困难的选择题。

    “算你狠!你得罪的是沈府!”汉子牙一咬,心一横,心想这桩买卖算他不走运,亏了!

    暮青静默,目露轻嘲。

    沈府……

    这沈府有些来头,乃盛京安平侯的近支。十八年前朝中生变,老安平侯的嫡次子遭贬斥,拖家带口来了古水县。没几年,这位曾荣宠一身的贵公子便郁郁而终,他那嫡妻没熬过多少日子便也撒手去了,留下个年幼的嫡女和一屋子的侧室侍妾、庶子庶女。

    那嫡女闺名沈问玉,自幼体弱,是个扶不起的药罐子,却在三个月前接手了沈府的内外大权。原先主理中馈的侧室刘氏莫名上吊身亡,她那主理府中外事的儿子听闻母亲亡故,急赶回来奔丧的途中路遇水匪,一船的人全都沉了曲水河,连具尸身都没捞着。

    三个月前,刘氏的尸身便是暮青验看的。

    刘氏死前穿戴齐整,屋内踢倒的圆凳位置、高度,绳结与颈部勒痕的吻合度,都证明她确实是自缢身亡的。只有一点,她的双膝上有两块淤青,淤青周围红肿,明显是死前不久留下的。

    沈府以服侍主子不周为由,刘氏自缢当晚便将她屋里的丫鬟婆子通通杖杀,知道她膝上的伤是如何来的人,一个未留。

    杀人灭口,当真是雷霆手段!

    可惜暮青身为仵作,她想要知道真相,从来用不着通过活人的嘴。

    她看过刘氏膝盖上的淤青,一眼就断定那不是摔伤。

    那两团淤青,皮下出血程度、红肿程度完全一致,连面积和形状都一样!这说明刘氏双腿的受伤程度相同,而摔伤不可能出现这种伤情。

    受走路习惯、速度快慢和当时的环境等因素影响,人摔倒时很少会双腿受伤程度相同,除非两条腿同一时间磕在地上。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,但凡摔倒,两条腿落地大多存在时间差,也就是说,总会有一条腿先着地,另一条后着地。而先磕着的那条腿必定伤得重,另一条腿要么伤不着,要么伤得相对轻些,这便不可能出现相同程度的伤。且摔伤大多会伴有胳膊和掌心的擦撞伤。

    刘氏的胳膊和掌心完好无损,她的伤,暮青只推断出一种可能,那便是跪!

    只有下跪这个动作,才能造成刘氏双膝受伤程度一致。且根据淤青的红肿程度,她跪下的力度定然不轻,或者时间不短。

    即是说,她死前给人跪过。

    可刘氏u子掌沈府内外大权多年,府中有什么人能逼迫她跪,又有什么事值得她轻生?

    只有一个可能,她是被人拿了什么要命的把柄,逼死的!

    至于逼死她的人是谁,显而易见。

    但古水知县没有再深查下去。

    沈府虽遭贬斥,却也是安平侯嫡支,府中嫡女逼死庶母的事传扬出去,于侯府名声有损。且刘氏之子的死太过凑巧,事情恐有内情。知县怕查下去扯出惊天丑案来,惹上侯府不快,连累他的仕途,便命暮青改写尸单,不提刘氏膝上伤情,只说自缢之事。

    暮青知道世间公理并非事事都能得到彰显,她前世那个社会尚且不能做到如此,何况皇权至上的封建王朝?但改写尸单,有违她的职业道德,与她当年成为法医的初衷相违,因此她坚持将填写了实情的尸单呈交了衙门。

    沈府之事因此在城中传得沸沸扬扬,百姓们议论纷纷,沈问玉的闺誉受了不少影响,自此与暮青结了怨。

    案子了结那日也是雨天,县衙外的石阶水洗过般泛着青色,沈府一顶轿子抬到县衙门口,轿上下来的少女香衫素罗,白纱拂面,瞧不见容貌,却只一袭弱不禁风的背影,便如见江南一岸春色,婉约婀娜,似水婆娑。

    沈问玉三声击鼓,进得公堂,状告曲水河匪杀人越货,害她庶兄,致使庶母闻子丧讯伤心自缢。

    明明是刘氏自缢在先,其子遇害在后,这一番颠倒黑白的说辞直叫人齿冷!知县因不敢得罪沈府,竟遂了沈问玉的说辞,当堂将案子接了,当真命了衙门的人出城剿匪。

    城中百姓不知真相,皆道冤枉了沈问玉。后又听闻她要以嫡女之身为庶母守孝三年,便赞她孝义感天,乃天下女子典范。

    暮青冷笑,这位沈府的嫡小姐年纪不过十七,倒是演得一手好戏!这一出一箭三雕,既圆了刘氏的死因,全了自己的名声,又将那帮水匪卖给了衙门。她那庶兄的死若真有内情,水匪被衙门清剿了,也就死无对证了。